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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回笼资金,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物业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9)。2022 年 8 月 2 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在其产权市场内挂牌转让持有的盛世物业公司 100%股权,挂牌转让方式为网络竞价。根据产权交易中心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产权交易挂牌公告结果通知》,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该产权交易项目公告期满;在公告期间,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了受让登记,即广州市锦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桂房地产公司”) ,产权交易中心后续拟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2022 年 9 月 7 日、2022 年 9月 27 日、2022 年 10 月 18 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2022 年 11 月 3 日、2022 年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2022 年 12月 8 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进展 《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受让方:广州市锦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将持有的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转让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柒佰柒拾陆万元(¥147,760,000.00)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后,因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转让方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转让 。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产权转让价格,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约定,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 80%的首期产权转让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帐户。受让方已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了保证金 2,000 万元,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首期产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余款应于标的股权过户完成(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结本次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及转让方下属分、子公司款项(债权债务抵消后)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肆仟捌佰玖拾元零陆分(¥1,534,890.06)。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应偿还债务的 100%。为免疑义,前述债务金额在交割时点前有变动的,应以交割时点最终实际金额为准。 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产权转让标的的全部权利义务即转让予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限和决策权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本合同所涉及的产权转让标的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等移交给受让方。 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转让方于首期产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帐户后,且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成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就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予以配合。 (1)转让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转让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2)受让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①具有购买该产权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②受让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③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公告(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www.sdcqjy.com 项目披露信息为准)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表达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④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⑤除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已有合同约定或另行书面约定使用条件外,标的股权过户完成(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结本次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龙泉”等转让方所有的字号、商标和其他无形资产; ⑥鉴于当前标的企业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已为转让方银行融资做抵押担保,为保证转让方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受让方承诺,应转让方要求,同意并将促使标的企业履行其必要决策程序同意继续以标的企业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为转让方进行担保,担保日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担保受让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担保结束后,受让方可根据转让方的要求继续使用标的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但可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合理的费用。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 1 天,应按全部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经催告后,受让方仍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 (3)因转让方导致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每逾期 1 天,应按全部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因转让方导致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的,经催告后,转让方仍未履行上述交割产权义务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尽管如此,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系由受让方原因导致,或其他非转让方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的,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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